1月5日,江苏银监局官网公布了2018年来的第一批银行处罚信息,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4家银行和两起个人违规。这也是继17年12月5号后江苏银监局又一次的公布大批银行处罚名单。
其中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广发银行南通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内控机制长期不健全;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向客户转嫁融资成本,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
除了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以外,其它三家银行违规的行政处罚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也就是我们在银行处罚中最为常见熟悉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本次处罚都是由南通银监分局作出,处罚金额共计150万。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这批江苏银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还是12月5日公布的,抑或是全国大大小小的银行处罚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一直是导致银行被各银监局“翻牌”的“老朋友”。每年因为此条违规被罚的银行不计其数,但多数银行依旧“前赴后继”。
在金融强监管风暴中,银行想要免受银监局的“关照”只能积极内部自查,然后根据自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另外,在此次江苏银监局公布行政处罚的信息中,还涉及两个自然人。
其中对某银行负责人丁某的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的处罚,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未能有效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对支行员工异常行为长期失察,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某银行高管孔某某的违规行为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处罚,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