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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税收优惠试点开启 保险、基金、银行等均将受益

2018-04-13 15:11 | 证券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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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试点通知》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三点: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保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并于财政部网站进行了公示。伴随着《试点通知》的发布,中国版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时间和地点也正式确定: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率先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实际上,对于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各行各业已经期盼许久。昨日5部委联合发布的《试点通知》,既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是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有力推进,也是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不仅对于个人,对于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可参与,《试点通知》的发布对其均是重大利好。

  《试点通知》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三点: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另外,《试点通知》还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这也就意味着,不仅是个人,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受益于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通知》表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也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等。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养老个税优惠刷屏!公募类产品明年纳入 给70后80后90后养老的刚刚上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老百姓养老金的“钱袋子”税优政策开启试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正式起步,行业呼吁多年的养老第三支柱探索也正式起航。

  详情请点击基金君中午的报道《重磅!养老金个税优惠来了:财政部发文,上海等地5月起试点(10大要点,模拟案例分析)》

  《通知》显示,公募基金作为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也将在2019年5月对接个人账户,助力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开展有益探索。

  公募产品将在2019年5月纳入

  根据《通知》)要求,该项试点工作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而在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

  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

  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通知》不仅是保险业的政策,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可参与。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募基金、中国结算坚持账户制导向,有序开展产品准备工作,一年后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将纳入公募基金,并启用中登平台。

  事实上,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公募养老类产品指引、产品开发的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

  今年3月2月,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10天后,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此类产品上报之路全线打通。

  而4月11日(昨天),备受瞩目的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已经正式上报。

  基金君获悉,多家基金公司已经在昨天首批上报此类产品。从证监会网站来看,已有南方、民生加银基金公司4只产品上报。

  这也意味着,在2019年5月以后,在个人的商业养老账户将对接上公募基金,而且也会同样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举例:如果一个上海市职工,原应纳每月所得是2万元。

  则按照6%和1000元,哪个低用哪个计算,可以有1000元是免税的,这1000元原本是需要边际缴纳25%个税的,现在免了每月250元。

  为了计算简便,假设是这样免税了20年,每月都是1000元,则对应20年合计1000*12*20=24万元,这么多收入是免税,若不免税,则这24万需要缴纳6万元个人所得税(每月250)。

  测算1:通过长期的投资,这24万元假设20年间累计赚到了150%(复利效应,对应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那么达到了60万元。

  这60万元中的25%,也就是15万元免税,剩余的45万元需要缴纳10%,也就是4.5万元。60万元到手55.5万元。

  综合来看,就是相当于原本24万元需要缴纳6万个税,剩余18万元;依然按9%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经过20年长期投资后,再扣税,个人可以在20年后得到55.5万了。

  有人说,9%的收益率养老金产品可能很难实现,那么就再测算一个收益率第一点的,6%。

  测算2:通过长期的投资,这24万元假设20年间累计赚到了80%(复利效应,对应年化收益率在6%),那么可以达到43.2万元。

  这43.2万元中的25%,也就是10.8万元免税,剩余的32.4万元,缴纳10%,也就是3.24万元的税收,43.2万元,到手39.96万元,基本相当于40万。

  综合来看,就是相当于原本24万元需要缴纳6万个税,剩余18万元,依然按6%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经过20年长期投资后,再扣税,个人可以在20年后可以得到40万了。

  个人税延养老试点是

  构建养老金第三支柱良好起点

  从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来看,我国一直在打造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企业年金为第二支柱,而个人税延养老计划则是第三支柱。

  长期以来,作为第一支柱“阳光普照型”的养老保险,目前是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覆盖率最广泛的。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在今年1月底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统计数字,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9亿人,达到9.15亿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三连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城乡居民人均月养老金超过120元。

  企业年金则是第二支柱,2014年10月,公务员和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全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企业单位则是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然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截至2015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仅为75454家,不到企业法人单位的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以上的水平。我国企业年金参与人数2320万,合计不到全国就业人口的8.2%,而且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多数集中于大型国企。

  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当前我国养老金存在的缺口、跨期支付风险以及无法跑赢通胀、规模萎缩风险等备受公众关注,因此,发展以个人税延养老计划,将个人收入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实施税收优惠成为解决当前养老金问题的现实选择。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

  

  事实上,从全球养老金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多数国家养老金体系经历了从政府兜底的单一支柱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责任共担的多支柱的发展历程。其中,税收激励政策在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美、英、澳、智利等国在养老金方面的税收政策改革均推动了第三支柱的不断健全和发展。

  第三支柱是养老金体系中最灵活和最具效率的部分,通过税收激励鼓励个人开展养老金的储蓄和投资,发挥财富管理功能实现养老金资产的积累壮大,成为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重要选择。

  据悉,当前,世界主流国家均已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智利最早建立账户体系,模式已被拉美12国、前苏联东欧国家及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借鉴。

  其中,美国的第三支柱发展最为成熟,截止2014年末达7.4万亿美元,在美国养老金资产中占比29%,是第一支柱的2.6倍,而共同基金近10年来在第三支柱的占比始终保持在50%左右,根据退休年龄设计的目标日期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主要选择。

  目前,养老金第三支柱顶层设计兼顾税制改革,实行税收优惠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是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支柱体系的良好起点。

  70后80后90后注意了!

  为你们养老的这些基金刚刚上报了

  昨日基金圈为止沸腾的养老目标基金上报,证监会正式披露出41只的大名单!!基金君第一时间拿出来给大家分享。

  此外,基金君觉得值得分享的另一个是今日中午,财政部网站信息显示,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保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版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正式敲定,5月1日起,上海、江苏(仅苏州工业园)、福建(含厦门市)三省市率先试点。

  虽然此前行业内对养老目标基金充满期待,但是属于大的政策框架未出台而产品先行的阶段,目前哪类资金能够纳入税收递延政策等具体细节仍待确定。目前消息称一年之后会推出相关方案。

  基金君对首批目标基金做了梳理,一些小伙伴可以根据自己退休年龄来买相关基金~~

  21家基金公司上报,汇添富上报四只

  从这41只基金来看,属于21家基金公司,力度较大的是汇添富基金,一口气上报了4只,而国泰、华夏、南方、易方达基金也上报了3只。

  而从基金君了解到,目前还有一些基金公司在准备申报过程中。

  “我们后继的产品还需等另外一位基金经理的注册资格下发之后才能上报,不过事实上也并不着急,因为大家预计第一批养老目标基金之中,一家基金公司只会获批一只。”华南一位养老目标基金经理表示,他同时坦言还不了解银行渠道对这类产品的接受度。“距离产品获批至少还有半年时间,现在还没有进行到渠道调研阶段,而且真实的产品需求只能等到产品推出之后才能知道。”

  北京一位基金公司养老金部门人士也称,目前大家都还没有大规模摸底渠道需求。

  “我们之前已经跟多家银行商谈产品合作,并结合不同销售渠道的意愿分别推进开发不同类型的产品;目前已经上报了一只,随着后续进程的继续推进,还会陆续上报更多的产品。在人员配备方面,我公司精心挑选了具有资深养老产品管理经验的投资人员担纲基金经理职务。”北京一位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谈及未来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准备工作。

  富国基金称,富国的多元资产投资部主导相关的养老产品,核心人员已经准备了两年,相关系列产品也有个产品池,正在边了解市场需求边逐步完善产品线设计。汇添富基金称,养老金业务是汇添富最重要的战略级业务板块之一,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养老金工作专项小组,从公司层面研究、部署养老金业务。

  北京另一位基金公司产品总监则称,银行渠道目前对于养老目标基金更多处于看好未来大方向,进行产品线布局。但税收递延优惠政策出台之前,这类产品无论规模还是产品费率都很难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部分银行可能事先只选择少数几只做试点,目前并未打算大规模在渠道中推进这类产品。

  比照退休年龄选目标日期养老基金

  根据养老目标基金指引,此类基金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从这次上报的产品来看,其中有19只是目标日期型产品,对应的类型从2030、2033、2035、2038、2040、2045、2050都有覆盖,基本可以对应相关60后、70后、80后、90后、00后等“养老问题”。

各位小伙伴可以根据下表来选择:

大家再来看看首批上报的此类基金名录:

  目标风险策略也值得关注

  也有很多基金公司选择目标日期策略。

  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则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恒定配置比例,或使用波动率有效措施控制基金。

  目标风险基金有利于结合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收入情况、财富规划等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但是暂时从申报的基金名称中很难发现细节,更多是“稳健”、“平衡”等比较宽泛的概念。

  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将启动 公募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优势明显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并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

  从制度角度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是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表示:“此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前期试点,是在一定区域内的探索,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性政策,而应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顶层设计来考虑,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它的意义。”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孙博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现在是商业保险率先试点,未来银行、公募基金都会参与其中。《通知》提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他认为,如果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产品理解,“风险型产品”不应出现在《通知》中,它能出现则说明跨越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产品未来将跨越纯粹的商业保险的范畴,进入更加广义的范畴,仅仅与人社部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区分,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产品的养老制度。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也表示,《通知》意义重大,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又一重大进展。第一,明确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唯一性,专用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类似现在的社保卡,这个明确意义重大,意味着该账户作为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载体正式落地实施。第二,明确了3个平台的概念与发展路线图,中保信平台、中登公司平台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次顺序递进。第三,明确了账户投资范围,试点期间先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

  公募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公募基金在养老金投资中无疑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孙博认为,公募基金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一类投资工具,具有天然优势。从海外经验来看,截至2016年末,美国个人退休账户计划资产达到7.9万亿美元,其中公募基金占比46.8%,股票、债券等资产占比40.5%,银行储蓄占7.6%,商业保险产品占比5.1%。

  与此同时,在过去20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募基金已经用诸多实际数据证明了自身的长期收益能力。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从开放式基金问世到2017年6月,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6.18%,超出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5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64%,超出现行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4.89个百分点。

  “当老百姓从开立养老金第三支柱账户并定期缴费后,相当于将账户资金强制变成长期资金,从长周期视角来看,公募基金可以抵抗短期资本市场波动,通过时间换空间来实现良好的稳健收益。同时,相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基金的投资属性使其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性更大。从美国多年的实践来看,商业保险长期下来最终获得的收益和通货膨胀差异不大,保值增值效果不甚理想。另外,公募基金运作规范透明,申赎灵活,也具有一定优势。”孙博说。

  他还提到,4月11日,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国内基金公司在相关人才和产品方面做了很多的业务储备,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先进经验。目前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都是专门针对老百姓养老需求的产品,特别是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基金,采用的是一站式配置,随着年龄的增加将风险资产降下来,避免了老百姓自己做资产配置的难度。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公募基金也将在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胡立峰指出,《通知》明确了基本概念、推进路线与时间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给证券基金行业留下一年的准备时间。之前证监会推出《养老目标FOF基金指引》以及最近开始接受养老目标FOF基金的产品申报,表明证券基金行业已经抓紧准备各项基础工作,相关养老目标FOF基金也需要一定运作期的磨合和优化。保险产品姓“保”,公募基金产品姓“投资”,这两个类型产品的定义、内涵差异非常大。两个类型产品依序开展,体现了先保基本保障再增加长期投资的思路。目前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先试点,真正酝酿重大意义的是公募基金产品。预计试点结束后全面开展时,公募基金产品扣除限额将大幅度提升,从而引导居民透过第三支柱的公募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中长期发展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账户制导向

  据记者了解,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将坚持账户制导向,即个人可以获得专门的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只要个人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个人税收递延优惠。

  “采用账户制而非产品制,有两方面的优势。”孙博解释称。从制度角度,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采用的都是账户制,如果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以账户制而以产品制执行,那么在未来会产生相互之间不能衔接、转化的问题。以国外成熟市场为例,第二、第三支柱账户的资金可以相互转化,比如个人跳槽后,如果后续的企业主没有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则个人可以将此前第二支柱账户的钱转到第三支柱中。

  从税收角度来看,当老百姓退休取出账户中的投资收益时,部分收益仍需征税,账户形式更易操作,如果是以产品的形式则很难实现。

  对于机构来说,《通知》的下发,首先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线,养老型产品规模料将提升,目前部分公司已经提前布局,养老型产品将成为未来公募基金公司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其次,养老产品的投资运作有利于基金公司形成偏稳健的投资风格,更加注重长期价值投资能力和软实力例如品牌的建设。

  对于个人来说,《通知》的下发,一方面有助于试点地区的试点人群享受投资养老产品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加重视从当下到退休这段时间的长期投资意识的培养。

  一位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计算,以一个试点地区普通职工为例,假如每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为1.5万元。在该政策出台前,按照现行税率,其应该纳税1870元。该政策出台之后,其需纳税1645元。而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部分,在不考虑增值的情况下,退休后领取时,平均每月缴纳的个税为67.5元。因此,改革后需缴纳的个税总额为1712元,与改革前相比,每月可节税157.5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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